离婚协议公证后房产可以单方过户吗?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还做了公证,协议里写明房子归我。现在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但前妻不愿意配合。我想问下,有了公证后的离婚协议,我能单方面去办理房产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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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公证后房产是否可单方过户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简单来说,公证能增强离婚协议的证明力,但它并不改变协议本身的性质和效力。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这里虽未直接针对离婚协议公证后房产过户作出规定,但体现了公证文书在不动产登记中的证明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仅离婚协议公证通常不能直接实现单方过户房产。因为房产过户属于物权变动,一般需要双方共同申请。《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离婚协议公证后,它只是证明了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并不能改变过户需要双方配合的一般要求。 不过,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过户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胜诉方可以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过户。所以,总体而言,单纯的离婚协议公证通常不能直接实现单方过户,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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