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房产是否需要过户?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了,在离婚协议里明确房子归我。现在前妻已经搬出去住了,但房子还是我俩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房子是不是必须得去办理过户手续啊?不过户会有啥问题不?我就想弄明白这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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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并不是强制要求的,但从法律和实际角度来看,办理过户是非常有必要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种约定。虽然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归属有了明确规定,但这只是一种合同约定,它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房产过户则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从原登记人转移到新的权利人名下的行为,这才是真正完成了房屋产权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中,即使离婚协议约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从法律层面上,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真正转移。 不过户存在诸多风险。比如,虽然有离婚协议约定,但登记的产权人依然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如出售、抵押等。一旦登记产权人进行了这些行为,不知情的第三方基于对产权登记的信任进行交易,那么实际拥有房产权益的一方可能会遭受损失,并且难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另外,如果登记产权人涉及债务纠纷,该房屋还有可能被法院查封、执行。 所以,为了保障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协议离婚后,建议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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