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可以自己找评估公司吗?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但是我对拆迁方找的评估公司不太信任,担心评估结果不公正,我想自己找个评估公司来对我家房屋进行评估,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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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是不可以自行找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表明,虽然被拆迁人不能随意自行指定评估公司,但在确定评估机构方面是有一定参与权的。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避免出现一方单独指定评估公司而可能产生的不公正情况。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者通过法定的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评估结果更能客观反映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如果被拆迁人自行找评估公司,其评估结果可能不会被拆迁方认可,也不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 所以,被拆迁人应该积极参与到法定的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中,而不是自行找评估公司。若在评估机构选定过程中遇到协商不成等问题,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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