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订购合同中的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我之前签订了房屋订购合同,还交了定金。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想问问这房屋订购合同里的定金能不能退给我呀?我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解答下。
展开


在探讨房屋订购合同中的定金是否可以退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付一笔钱当作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房屋订购合同的场景中,如果是购房者(给付定金一方)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比如突然资金周转困难、改变购房计划等,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购房者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因为是购房者自己不履行合同了。 然而,如果是开发商(收受定金一方)的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将房屋又卖给了别人,或者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那么开发商就属于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比如政策突然变化,导致购房者不符合购房资格等情况。 所以,房屋订购合同中的定金能否退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哪一方违约,或者是否存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等因素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