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定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卖吗?

我有一套房子,之前给别人设定了居住权。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不知道在已经有居住权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卖,卖了之后居住权还有效吗?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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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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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设定居住权的房子是可以卖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通俗来讲,就是即便房子不是居住权人的,但是他在居住权期限内可以合法地住在这个房子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接着说房子买卖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没有直接规定设定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卖,但实际上所有权人是可以将房子出售的。因为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是相互独立的两种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卖房属于处分行为,所有权人有权进行。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子卖出去了,居住权并不会因此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也就是说,新的房屋所有权人要受到之前设立的居住权的约束,不能因为自己买了房子就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在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内依然可以继续居住。所以,在购买设有居住权的房屋时,购房者一定要了解清楚居住权的相关情况,以免影响自己对房屋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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