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已付医药费,我还能去社保报销吗?
之前我受伤了,对方给我付了医药费。 现在我就在想,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用社保去报销这笔费用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怕自己用社保报销了会有问题,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行不行。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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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已经支付了医药费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可以再用社保报销的。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指出,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就包括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这是因为社保报销主要是为了保障在没有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参保人因疾病或非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当存在第三方责任,并且第三方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即支付了医药费时,就意味着医疗费用已经有了承担主体。
如果已经由对方支付了医药费,却又通过社保进行报销,这就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一旦被发现,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麻烦,在对方已支付医药费后,不应再去社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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