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没到期可以搬走吗?
我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现在住了半年,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别的城市,想提前搬走。但合同还没到期,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要承担什么责任,所以想问问租赁合同没到期能不能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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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从法律层面是可以搬走的,但这涉及到一系列法律后果和责任问题。 租赁合同本质上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赁期限。当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时选择搬走,这就属于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违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而承租人提前搬走,显然没有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使用租赁物,违反了合同约定。 一旦构成违约,承租人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会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合同里约定了在承租人提前解约的情况下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那么承租人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此外,如果因为承租人提前搬走给出租人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在重新寻找新的承租人期间房屋空置的租金损失等,承租人也需要进行赔偿。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承租人提前搬走也可能不构成违约。比如,租赁房屋出现了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问题,像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等,而出租人又未能及时进行修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提前搬走是合理合法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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