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干了能辞职立马走人吗?
我现在这份工作干得特别不开心,每天都很煎熬,实在是不想干了。但不知道能不能马上辞职走人,我担心直接走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或者要承担什么责任,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我可不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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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劳动者不想干了能否辞职立马走人,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劳动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告知单位,不能随意立马走人。因为这样做是为了给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秩序。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权益受到了严重威胁,法律赋予劳动者立即解除合同的权利。 要是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失可能包括用人单位为招聘该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因工作未交接导致的业务损失等。所以,劳动者在考虑辞职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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