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想要了是否可以退?
我之前买了套房子,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要了。但已经签了购房合同,付了一部分钱。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能不能把房子退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所以来问问。
展开


在法律层面,房子不想要了是否可以退,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法定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如果开发商出现了上述违约行为,比如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等,购房者就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购房合同,也就是可以退房。 其次是协商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能够就退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也可以退房。比如购房者和开发商友好协商,开发商同意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房款,购房者将房屋返还给开发商。 最后是购房者自身原因想退房的情形。如果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也无法与开发商协商一致,购房者单方面想要退房,就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