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交了首付不想要了是否可以退?


在买了房子并交了首付后又不想要了,能否退房退款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想要房子,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卖房、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首付,还可能获得相应赔偿。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比如资金周转困难、突然改变购房计划等。此时购房者属于违约方,需要看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一般来说,开发商可能会扣除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后退还剩余首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比如因政策调整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或者无法办理贷款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首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