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能约定试用期吗
我最近找工作,遇到一份劳务派遣合同的工作机会。但对合同里试用期的规定不太清楚,想知道劳务派遣合同到底可不可以约定试用期呀?要是能约定,有什么限制条件吗?很担心自己权益会受损,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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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劳务派遣,简单讲,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就是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依据派遣协议,把员工派到用工单位工作 。 在法律规定方面,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并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比如您签的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两年,那么按照规定,试用期就不能超过二个月。 另外,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避免一些不合理的短期用工情况。 总之,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试用期的期限,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受特定用工单位委托招聘劳动者,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其劳动构成由用工单位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的一种用工形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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