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末位淘汰能成为被解雇的理由吗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公司说要搞末位淘汰,要是排末尾就要被解雇。我有点担心,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末位淘汰这种情况真的能成为公司解雇我的理由吗?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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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末位淘汰不能成为被解雇的合法理由。 首先解释一下,末位淘汰就是企业对员工进行考核后,把业绩处于末尾的员工淘汰掉。但这并不等同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况。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而单纯的末位淘汰并不在这些法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里。因为即使员工在考核中处于末位,也不代表其不能胜任工作,有可能是多方面原因导致的排名靠后,比如团队整体优秀,竞争激烈等。所以,用人单位仅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雇员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处于末位的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并且已经对其进行了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仍然不能胜任,那么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相关概念: 末位淘汰制:将工作业绩末尾的员工淘汰掉的一种企业考核制度 。 不能胜任工作:员工不具备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能力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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