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要实行末位淘汰制,每个月业绩最差的员工就要被辞退。我很担心自己会因为这个制度失去工作,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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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一般是不合法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末位淘汰制,简单说就是企业通过设定评估指标,对员工绩效进行打分,然后把得分靠后的员工辞退。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但“末位淘汰”仅仅依据员工的相对排名来决定辞退,排名末位并不等同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存在法定可解除合同的过错行为。在一个团队里,即使某员工业绩末位,可他按时、按质完成了本职工作,只是比其他同事稍差,企业不能仅因排名末位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如果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公司需要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岗,之后仍不胜任的才能依法辞退。未经上述程序就直接予以辞退的,一般不合法。要是单位以末尾淘汰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或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劳动者2N赔偿 。 相关概念: 末位淘汰制:企业依据设定的评估指标对员工绩效评估,按分数对得分靠后的人员实施淘汰的绩效管理策略。 2N赔偿: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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