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权能否善意取得?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别人用他名下房产做抵押的借款,后来才知道这房子他是无权处分的。我想问问,我这种情况能善意取得这个抵押权吗?我现在特别担心我的钱打水漂,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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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抵押权。简单来说,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甲向乙借钱,甲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如果甲到期不还钱,乙就可以依法处置甲的房子来拿回自己的钱。 而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对于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这里的“其他物权”就包括抵押权。 也就是说,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抵押权可以善意取得:第一,债权人在取得抵押权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抵押人对抵押物没有处分权。比如,你在接受房产抵押时,查看了房产证等相关文件,上面显示抵押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你没有理由怀疑抵押人无权处分,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善意。第二,存在合理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有合理的对价。例如,你借给抵押人一定数额的钱,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第三,抵押物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只有完成了登记手续,抵押权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所以,如果你在接受抵押时符合上述善意取得抵押权的条件,那么你就可以善意取得该抵押权。即使抵押人是无权处分,你依然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但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比如你明知抵押人无权处分,或者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等,那么就不能善意取得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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