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吗?
我最近和房东达成了租房意向,我们只是口头说了租金、租期这些内容,没签书面合同。我有点担心这样有没有法律效力,想知道租赁合同是不是只能书面的,口头约定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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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租赁合同并非只能采用书面形式。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对于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就是说,如果租赁期限达到或超过六个月,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因为书面合同能清晰地记录双方约定的各项条款,如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等内容。一旦日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书面合同就是重要的证据,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若没有书面合同,又难以确定租赁期限,就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其次,对于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租赁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这是因为短期租赁相对来说涉及的时间较短、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法律给予了当事人更多的灵活性。不过,即使是短期租赁,口头约定也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凭证,一旦双方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可能会出现举证困难的情况,难以证明当初约定的具体内容。所以,从保障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无论租赁期限长短,签订书面合同都是更为稳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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