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欠社保,新单位可以补缴吗?
我之前的单位一直拖欠我的社保没交,现在我换了新单位。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新单位能不能帮我把之前原单位欠的社保给补缴上呢?我担心会影响我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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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社保补缴的概念。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来说,社保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代扣代缴的,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和对应性。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这里明确了社保缴纳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也就是谁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谁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 原单位拖欠社保,这是原单位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缴纳义务。而新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其社保缴纳义务是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的。新单位并没有义务为员工补缴原单位拖欠的社保。因为社保缴纳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原单位和新单位与员工是不同阶段的劳动关系主体。 不过,如果新单位愿意帮员工补缴原单位拖欠的社保,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禁止。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需要新单位与原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且按照社保部门的规定和流程来办理补缴手续。而且,补缴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滞纳金等费用的问题。如果新单位补缴了原单位拖欠的社保,之后可以与原单位协商费用的分担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新单位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原单位进行追偿。所以,通常情况下新单位没有法定的补缴义务,但在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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