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有房出售时可以由一人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有一套共有房,现在想把它卖掉。因为我爱人有事走不开,我想自己去办理出售的相关手续。但又不确定行不行,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夫妻共有房出售时能由一个人去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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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有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夫妻共有房出售时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仅由一人办理。这是因为夫妻共有房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况里,夫妻双方是共同共有人,出售房屋就属于对共有不动产的处分行为,所以原则上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并参与办理相关手续。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取得了另一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代为办理房屋出售事宜,那么此时被授权的一方可以一人办理。授权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这样其证明力更强,也能更好地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此外,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的处分行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在交易过程中,一方以夫妻双方名义进行交易,提供了一些足以让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文件等,而第三人是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该交易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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