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未过户的房子一方可以出售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归我,但还没过户。最近前夫瞒着我要把房子卖掉,我很担心。我想知道在这种没过户的情况下,他有权利单方面出售这房子吗?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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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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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未过户的房子是否可以由一方出售,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离婚时对房产的处理通常是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等事项的约定;而法院判决则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从法律上来说,虽然房子在未过户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可能还在原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名下,但如果已经通过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对房子的归属进行了明确划分,那么这个划分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是依据离婚协议,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一般会采用书面形式。当双方签订了有效的离婚协议并明确房子归一方所有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就拥有了要求过户的权利。如果另一方未经允许出售房子,这就构成了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要是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房子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所以,当法院判决房子归一方所有后,另一方就不能随意出售该房子。若其擅自出售,获得房子的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房子登记在要出售一方名下,且第三方不知情,第三方基于对产权登记的信任而购买该房子,并且完成了过户等手续,那么第三方可能会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子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失去房子的一方只能向出售房子的一方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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