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调休不给加班费吗?
我在法定节假日的时候被公司安排加班了,公司说之后给我调休,就不给加班费了。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可以用调休来代替给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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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可以通过调休来替代支付加班费。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法定节假日”和“加班费”这两个概念。法定节假日就是国家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像春节、国庆节等。加班费则是劳动者在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继续劳动时,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很明确地指出,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并没有提及可以用调休来替代。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它承载着劳动者休息、团圆等重要意义。所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不能用调休来逃避支付加班费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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