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房写了子女名字,父母还能要回吗?

家里拆迁,拆迁房登记在了子女名下。但现在我和子女之间有些矛盾,担心以后养老没保障,就想把这房子要回来。想问下从法律上来说,我这种情况能把写了子女名字的拆迁房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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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房赠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拆迁房写了子女名字后父母能否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当父母把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时,这通常可以看作是一种赠与行为。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并且完成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已经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拆迁房,一般意味着财产权利已经转移。 不过,存在几种特殊情况父母可能要回房子。第一种情况,如果赠与是附条件的,而子女没有履行所附条件,那么父母可以要求撤销赠与。比如,父母和子女约定,子女要负责父母的养老送终等义务,若子女没有做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时父母就有权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第二种情况,如果子女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父母的权益,达到法律规定的可撤销赠与的程度,父母也能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比如子女对父母实施暴力等伤害行为。 综上所述,拆迁房写了子女名字后,父母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要回的,但如果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通常就不能随意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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