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拆迁房写子女名字属于赠予吗
家里父母的拆迁房在登记的时候直接写了我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父母把房子赠予我了?需不需要有什么特别的手续之类的才正式算赠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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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拆迁房写子女名字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赠与行为,但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说,将拆迁房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意味着房屋所有者愿意把该房产的权益转移给子女,体现了赠与意图。在没有其他相反约定或特殊情况时,这种行为往往可被认定为赠与。这是因为,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就构成了赠与关系。 不过,具体是否构成赠与,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当地的拆迁政策、相关协议以及房产登记情况等。如果拆迁安置协议明确规定了房屋归子女,那么以子女名字登记,可能只是按协议办事,不一定就是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虽没有书面赠与合同,但从将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行为能推断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也可认定赠与关系成立。 如果之后在房产过户等环节出现纠纷,就可能需要借助法律途径来确定房屋真正的归属以及各方的权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谨慎处理,妥善保留好相关的拆迁文件以及登记资料等,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相关概念: 赠与契约: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所达成的一种协议。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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