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将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后能否撤销?

我家拆迁分了房子,父母直接把房子登记在了我的名下。现在他们因为一些事跟我闹得不愉快,说要把房子收回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他们这种把拆迁房登记在我名下后还能撤销的操作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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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父母将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行为,通常可看作是一种赠与行为。赠与行为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父母把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中,当房产完成登记,就意味着财产权利已经转移。一般情况下,这种已经完成产权转移登记的赠与,父母不能随意撤销。 不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子女存在上述情况,父母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的。 所以,父母把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父母有权依法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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