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给了子女但房本还没下来,还能要回来吗?
我家有套拆迁房,之前已经给子女了,不过房本一直没下来。现在我有点后悔,想把房子要回来,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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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拆迁房给了子女但房本还没下来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的概念。赠与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行为。在赠与关系中,一般分为动产赠与和不动产赠与。对于拆迁房这类不动产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这里所说的“权利转移”,对于不动产而言,通常是以办理产权登记为标志。因为拆迁房房本还没下来,意味着房屋的产权还没有正式转移到子女名下。从这一点来看,赠与人似乎是有机会撤销赠与的。 不过,实际情况可能更复杂。如果赠与行为有书面赠与合同,并且该合同经过了公证,那么即使房本没下来,赠与人也很难撤销赠与。因为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另外,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房屋时附有一定的条件,而子女没有履行这些条件,那么赠与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撤销赠与。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所以,拆迁房给了子女但房本还没下来是否能要回来,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是否有公证、是否附条件以及子女是否存在违约等情况。如果遇到这种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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