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争议审理中当事人能否就未仲裁事项一并调解?

我和公司有劳动争议,已经申请仲裁了。在法院审理阶段,我还有一些没在仲裁里提的事项,想和公司一起调解解决。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在这个时候就未仲裁的事项和公司一并调解,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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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调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争议审理中,当事人是可以就未仲裁事项一并调解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争议和调解的概念。劳动争议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而调解则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劳动争议一般要先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但对于在审理阶段就未仲裁事项进行调解并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这说明,在劳动争议的司法程序中,调解是受到鼓励和支持的。 在实际操作中,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并且就未仲裁事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法院通常是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包括未仲裁事项在内的整体纠纷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书的。这是因为调解的核心是当事人的自愿协商,目的是高效、平和地解决纠纷。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可以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让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所以,劳动争议审理中当事人就未仲裁事项一并调解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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