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后还能缴纳工伤保险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已经拿到了赔偿。现在担心之后要是再受伤怎么办,就想问问工伤赔偿之后还可不可以缴纳工伤保险呀,要是能交的话,后续有啥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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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后是可以缴纳工伤保险的。 首先,要明白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目的是在职工遭遇工伤时提供保障。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参加,在员工发生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改正。而且,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在工伤赔偿后补交工伤保险,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补交后仅能享受到自缴纳工伤保险之日起所发生的工伤待遇权益。比如,补交之后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新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等就能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费用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费用、滞纳金后,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 总之,工伤赔偿后缴纳工伤保险,对职工后续可能出现的工伤情况能提供一定保障,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缴纳义务。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待遇:包含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等,像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都属于工伤待遇范畴。 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这里是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需额外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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