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孕妇病假超过三个月是否可以辞退?

我是一名孕妇,因为身体原因请了病假,现在已经超过三个月了。公司最近好像有辞退我的意思,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辞退我吗?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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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孕妇享有特殊的劳动权益保护。首先,我们要明白,病假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对于孕妇病假超过三个月是否可以辞退,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因为怀孕请病假,哪怕超过三个月,公司不能以这两条规定来辞退孕妇。 但是,如果孕妇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孕妇提供虚假的病假证明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辞退。所以,孕妇病假超过三个月,公司能不能辞退,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辞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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