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满三年劳动合同后单位不再续签怎么办?
我和单位签的三年劳动合同马上到期了,单位说不再和我续签。我有点慌,不知道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也不清楚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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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领域,签满三年后单位不再续签是一个常见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分析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劳动者的权益。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续签,这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不续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您签满三年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单位不续签且不属于维持或提高条件您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单位应向您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遇到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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