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是否可以住进已有他人居住的房子?
我是一套房子的产权人,但房子现在被别人住着。我想住进去,可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我也不清楚对方居住的具体性质,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占用也不太明确。我就想知道自己作为产权人,有没有权利住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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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产权人是否可以住进已有他人居住的房子,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得了解几个关键概念。房屋产权人,简单来说就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这个所有权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房屋的权利。而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一般需要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等方式,并进行登记。 如果房子里居住的人没有合法的居住权利,比如是非法占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这种情况下,产权人有权要求非法占有人搬走,并住进自己的房子。产权人可以先与非法占有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判决非法占有人腾退房屋。 然而,如果居住人拥有合法的居住权,比如通过与产权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合同,并且已经进行了居住权登记。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在居住权期限内,产权人虽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不能随意侵犯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就不能强行住进该房屋。 所以,产权人是否能住进已有他人居住的房子,关键在于居住人是否有合法的居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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