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继承的房产的四分之一,还能租房抵税吗?
我继承了一套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现在我在外面租房子住。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享受租房抵税的政策呢?不太清楚这种部分继承房产的情况对租房抵税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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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租房抵税,它在税法里被叫做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推出的政策,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以下标准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这里的关键在于“自有住房”的判定。虽然你继承了房产的四分之一,但这也意味着你在法律上对这套房产拥有部分所有权。从政策的角度来看,名下有部分继承房产通常被认为名下有自有住房。所以,按照规定,你可能无法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过,各地在实际执行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差异。如果你对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扣除条件仍有疑问,建议你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准确的解答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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