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时能否查封唯一生活住房?
我有套房子是自己唯一的生活住房,现在涉及到一些债务执行问题,我担心法院会把我的房子查封,导致我没地方住。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执行的时候到底能不能查封唯一生活住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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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唯一生活住房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被查封的,但并非绝对会被处置。下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查封和处置的区别。查封就好比给房子贴上了封条,限制其交易、过户等行为,但并不意味着马上就会把房子拍卖、变卖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说,法院可以对唯一生活住房进行查封操作,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转移房产等方式逃避债务。 不过,如果该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范围,法院是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予以执行。比如,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面积过大、豪华装修等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超出生活必需范围。所以,唯一生活住房在执行中有可能被查封,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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