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是否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由?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相关的事儿,想了解下病假能不能让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比如说员工因为生病请了病假,在病假期间涉及到一些权益纠纷,这时候诉讼时效会不会受影响呢?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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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病假不能作为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由,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病假并不属于上述法定事由,所以通常情况下,病假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例如,甲与乙存在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甲请了病假,但甲未向乙提出履行请求、乙也未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不会因此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病假通常不属于上述法定的中止事由,所以一般也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前丙请了病假,且不存在其他法定中止事由,那么诉讼时效不会因丙的病假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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