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所有权人的房产抵押能否对抗夫妻另一人?


在讨论单独所有权人的房产抵押能否对抗夫妻另一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所谓房产单独所有权,就是指在房屋产权登记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个人被法律认定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从表面上看,其对房产有独立处置的权利。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房产抵押的情况中,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单独所有权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进行抵押,一般不能对抗夫妻另一方。因为这种抵押行为可能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然而,如果抵押权人是善意取得,也就是抵押权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已经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可能会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也就是说,在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取得抵押权,夫妻另一方不能对抗,但可以向擅自抵押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单独所有权人的房产抵押是否能对抗夫妻另一人,要具体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抵押权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等情况。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