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业费超过三年是不是可以不交了?

我家房子之前空着没住人,有三年没交物业费了。最近物业突然找上门来催缴,说如果不交会走法律程序。我想问下,物业费超过三年是不是就不用交了呀?我需不需要把这三年的物业费补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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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物业费超过三年是否可以不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诉讼时效这个法律概念。诉讼时效通俗来讲,就是法律给债权人规定的一个主张自己权利的时间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债权人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物业在三年时间里都没有向业主催缴过物业费,并且没有发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那么当物业超过三年后再起诉业主要求支付物业费时,业主是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一旦法院认定超过诉讼时效,物业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不过,诉讼时效存在中断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在这三年里有通过书面通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业主催缴物业费,或者业主曾经表示过愿意缴纳物业费,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所以,物业费超过三年并不一定就可以不交。具体情况要根据物业是否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来判断。如果物业能够证明在三年内有催缴行为,那么业主仍然需要缴纳物业费。业主应该妥善保存物业催缴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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