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卖了还能要回来吗?
我家有套小产权房之前卖出去了,现在因为一些家庭变故,特别希望能把房子要回来。但又听说买卖已经完成了可能要不回来,心里很纠结。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把房子要回来,具体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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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卖了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 首先,需要明确小产权房的性质。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这类房屋通常是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无法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也无法办理过户登记。例如,一些农村地区在集体土地上私自建造的房屋就属于小产权房。 其次,从法律层面来看,小产权房屋的销售交易一般属于非法性质,其签订的购买协议通常无法成为有效契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若难以实现实物返还或其实质必要性并不存在的情况时,应当以货币形式进行适当补偿。对于在该过程中有过失一方的责任人而言,理应向无过失的另一方给予充分赔偿,即由过错方承担对方因此承受的实际损害;当双方当事人皆有过失时,则依法各自承担相适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法院通常会对卖方提出的诉讼请求给予积极支持。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集体组织所属土地及其之上建筑物的范围内,依法进行的小产权房买卖是受到一定保护的。如果有房屋买卖合同,走法律程序会以一般买卖合同为准,一方已经履行合同即支付购房款,另一方也交付了房屋,这种情况下要回房屋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 总之,小产权房卖了能否要回来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以及当地政策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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