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不经仲裁可以直接起诉吗?
我所在的公司辞退了我,答应给经济补偿金却一直拖着不给。我不想走仲裁程序,太麻烦了,想直接去法院起诉。我就想问问,经济补偿金不经仲裁直接去起诉,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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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时,一般情况下不经仲裁是不可以直接起诉的。这涉及到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仲裁前置程序。仲裁前置,通俗来讲,就是在打劳动官司之前,得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一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明确了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劳动仲裁的专业性和高效性,让劳动争议尽可能在专业的仲裁阶段得到解决。劳动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纠纷方面有丰富的经验,能快速有效地处理争议。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劳动者持有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等债权凭证,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此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争议相对明确,更适合以普通民事程序解决。 所以,如果你要追讨经济补偿金,原则上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只有在符合特殊情形时,才可以不经过仲裁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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