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民事赔偿是否可以兼得?
我在工作时受伤,是因为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的。现在涉及到工伤赔偿和向第三方要求民事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两种赔偿能不能同时拿到。想问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工伤和民事赔偿可以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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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工伤和民事赔偿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兼得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赔偿。而民事赔偿则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侵权人向受害人进行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就意味着,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工伤,劳动者既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同时也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例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既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职工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同时也可以向肇事方要求民事赔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可以兼得,但在一些赔偿项目上可能会存在重合,比如医疗费。对于重合的部分,通常不能重复获得赔偿。因为赔偿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不是让受害人从中获利。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医疗费等费用一般只能获得一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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