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否可以使用职工社保?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公司给我买了职工社保,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用职工社保来处理工伤相关的费用和待遇等问题,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工伤是否可以使用职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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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可以使用职工社保的。首先,我们要明白职工社保里包含了工伤保险,这是专门为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当职工发生工伤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其可以享受一系列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工伤医疗费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也在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如果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了伤残等级,还能获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而且,如果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也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不过,要使用职工社保中的工伤保险,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总之,工伤合理且按规定使用职工社保中的工伤保险,能让受伤职工得到应有的保障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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