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报能否作为加班仲裁的证据?
我在公司经常加班,但公司不给加班费。我手里有每天记录工作内容的工作日报,上面能看出我加班干活的情况。我打算申请加班仲裁,不知道这工作日报能不能当作证据来用,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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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报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作为加班仲裁证据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证据的概念。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在加班仲裁案件中,就是要证明你存在加班的事实。工作日报记录了工作的相关情况,如果其中包含加班的时间、工作内容等关键信息,那么它就有可能成为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工作日报如果是由劳动者自行记录并保管,那么劳动者就有责任提供该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加班主张。 然而,工作日报作为证据是有一定条件的。它必须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真实性是指工作日报必须是真实记录的,不能是伪造的。关联性则要求工作日报中的内容与加班事实有直接联系,比如明确记录了加班的日期、时长和工作内容等。合法性是指获取工作日报的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取得。 如果工作日报符合上述要求,那么它就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在加班仲裁中使用。但为了增强证据的证明力,最好能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比如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因为单一的工作日报可能证明力相对较弱,仲裁机构可能会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加班事实。 总之,工作日报可以作为加班仲裁的证据,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且最好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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