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职证明是否可以写承诺书?
我从上个公司离职时,没拿到离职证明。现在新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我跟新公司沟通后,他们说可以让我写个承诺书代替。我不太确定这样行不行,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没有离职证明的情况下写承诺书是否被允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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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没有离职证明时写承诺书是可行的,但这其中有一些方面需要我们了解清楚。 首先,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的一份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它的作用在于证实劳动者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同时也能避免新单位录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而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一般是由承诺人书写并签字盖章后交给对方。当劳动者没有离职证明时,向新单位写承诺书是对自身情况的一种说明和保证。比如承诺自己与原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任何劳动纠纷等。承诺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旦承诺人违反承诺内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承诺书并不能完全替代离职证明,它只是在没有离职证明的情况下的一种补充方式。 对于新单位来说,接受承诺书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劳动者实际上和原单位还有未了结的事务,新单位可能会因此陷入法律纠纷。所以,新单位通常会谨慎决定是否接受承诺书。如果新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而劳动者确实无法提供,那么劳动者可以与新单位积极沟通,尝试用承诺书等方式来解决问题。同时,劳动者也应该尽力向原单位索要离职证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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