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特点?

我在和别人签订的合同里,双方约定要同时履行各自义务。我不太清楚这里面提到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啥特点,就怕自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不了解,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想知道它的特点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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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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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在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从法律规定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它适用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就是双方都承担义务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卖家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买家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在这种合同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 其次,双方债务需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那就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了。比如,合同约定卖家先发货,买家收到货后再付款,这时就不能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再者,它的行使是一时的。当对方履行了义务,这种抗辩权就会消灭。比如,买家一开始以卖家没交付货物为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等卖家交付了货物,买家就不能再以此为由拒绝付款了。 最后,目的是促使对方履行义务,而不是解除合同。它只是一种暂时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手段,而不是直接让合同关系终止。比如,卖家没交付货物,买家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是希望卖家能尽快交付货物,而不是要直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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