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我在和别人做交易的时候,对方要求我先履行义务,可合同里没说谁先谁后。我不太懂,就想问问这同时履行抗辩权到底是啥,我能不能用这个来拒绝对方让我先履行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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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履行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个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这里所说的双务合同,就是双方都有义务要做的合同,比如常见的买卖合同,卖家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买家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维护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对同时履行抗辩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比如说,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乙向甲收取货款,但合同中没有规定谁先履行义务。如果乙没有交付货物,却要求甲先支付货款,那么甲就可以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乙的付款要求,直到乙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 不过,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必须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其次,双方债务都已届清偿期,并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最后,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随意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能会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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