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具体包括哪些呢?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扰,所在单位好像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但我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单位或者我自己可以主动解除这种事实劳动关系。想具体了解下不同情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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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都同意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就不再履行。比如,公司因业务调整,与员工沟通后,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过失性辞退导致解除**: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据此予以辞退从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随之消灭。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具体可参照《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 **非过失性辞退导致解除**: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这符合《劳动法》第26条规定的情形。 **经济性裁员导致解除**:当用人单位面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从而解除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终止导致自然解除**:比如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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