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地和划拨地的赔偿区别是什么?
我有两块地,一块是出让地,一块是划拨地。现在这两块地都面临可能被征收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出让地和划拨地在赔偿方面到底有啥不同,想了解下它们赔偿的具体区别是怎样的,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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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出让地和划拨地赔偿的区别,首先得明白这两种土地性质的基本概念。出让地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简单来说,就是你花钱买了一定期限内使用这块土地的权利。而划拨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土地。也就是说,划拨地可能是你没花钱或者花很少钱就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在赔偿方面,二者存在明显差异。对于出让地,由于土地使用者已经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在土地被征收或收回时,除了对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等进行补偿外,还会考虑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让金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于出让地,其土地补偿费等会包含对土地剩余使用价值的考量。 而划拨地的赔偿则相对复杂一些。因为划拨地是无偿或者低价取得的,一般情况下,在征收时不会对土地使用权本身进行单独的补偿,主要补偿集中在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以及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安置等费用。不过,如果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等具有较高的价值,并且是经过合法审批建设的,也会给予合理的补偿。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里的房屋价值补偿就包含了划拨地上合法建筑的价值补偿。总体而言,出让地在赔偿时更能体现土地的市场价值和剩余使用年限的价值,而划拨地主要侧重于地上物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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