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年多被辞退该如何赔偿?
我入职一家公司一年多了,现在突然被公司辞退,我不太清楚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想知道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是根据什么法律规定来的,我这种入职一年多的情况能拿到多少赔偿,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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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入职一年多被辞退时,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首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就是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费用。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向劳动者支付的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数额通常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如果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辞退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是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以入职一年多为例,如果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半,经济补偿是两个月工资;若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不满一年半,经济补偿是一个半月工资。要是属于违法辞退,赔偿金就是相应经济补偿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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