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满半年被公司辞退该如何赔偿?


当工作未满半年被公司辞退时,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经济补偿”这个概念。经济补偿就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需要给予员工的一定数额的补偿,这是对员工失去工作后的一种经济上的帮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公司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公司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接下来,分情况讨论赔偿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公司是合法辞退员工,比如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因为员工自身的过错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合同是合理合法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公司是因为自身经营问题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并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公司需要按照上述经济补偿的标准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工作未满半年,公司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种情况,如果公司是违法辞退员工,即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不合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工作未满半年,本来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违法辞退的话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所以,工作未满半年被公司辞退,员工要先判断公司辞退是否合法,再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应得的赔偿。如果与公司在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