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恶意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公司勤勤恳恳工作,结果被公司恶意辞退了。我想知道公司恶意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能得到多少赔偿呢?我工作了大概两年多,这种情况按法律规定该怎么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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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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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辞退员工,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对被辞退的员工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当用人单位恶意辞退员工时,就涉及到双倍赔偿的问题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举个例子,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其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按照正常的经济补偿计算,工作两年零三个月超过了两年半,应按三年计算,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但因为是恶意辞退,需要双倍赔偿,所以该员工能获得的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如果遇到恶意辞退的情况,员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要是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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