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最近公司好像有要和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打算。我有点担心自己也会受影响,想了解下企业要是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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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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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多方面的规定和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事情,都同意了,这个事情就可以办。在企业和员工的关系里,如果双方都愿意结束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这种方式比较平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其次是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是过失性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简单来说,如果员工在工作中有严重过错,比如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等,企业就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是非过失性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不是因为员工的过错,而是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员工不能继续工作,企业在满足一定程序后可以解除合同。 三是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总之,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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