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减免物业费的条件是什么?


在了解房子减免物业费的条件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从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看,存在几种可以减免物业费的情形。 首先,如果房屋还未交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在房子还没交到业主手上时,物业费是不用业主承担的。例如,开发商延期交房期间,这时候的物业费就应该由开发商支付。 其次,当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时,业主可以主张减免部分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物业没有履行合同里的服务内容,比如垃圾清理不及时、小区安保措施不到位等,业主可以和物业协商减免相应的物业费。就像小区承诺的24小时保安巡逻,但实际很少看到保安身影,这种情况下业主就有理由要求减免部分费用。 另外,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居住,且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业主也可以与物业协商减免物业费。虽然这种情况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直接规定,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支持业主减免物业费的诉求。比如房屋屋顶漏水严重,物业一直拖延维修,导致业主无法正常入住,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减免这期间的物业费。 需要注意的是,业主想要减免物业费,不能私自拒交。应当与物业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