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房产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在我国,办理房产赠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赠与人必须是房产的所有权人。这意味着赠与人对该房产拥有合法的产权,能够自由处分该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有拥有完整所有权的人,才有资格将房产赠与他人。 其次,赠与行为必须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赠与人是自愿将房产赠与受赠人,而不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受赠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受赠人必须具有接受赠与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受赠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与的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同样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另外,赠与的房产必须是合法的、可以转让的。如果房产存在纠纷、被查封、抵押等限制转让的情况,则不能进行赠与。例如,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房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查封期间是禁止转让的。 最后,办理房产赠与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如签订赠与合同、办理公证、进行房产过户登记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房产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给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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