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不像固定期限合同那样有明确的到期时间。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解除条件: 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只要双方都愿意,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经营策略调整,和劳动者商量后,劳动者也同意离开公司,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赋予劳动者的辞职权利,只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单位就行。另外,根据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经济性裁员解除:当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其中包括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